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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新政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人民币

2013-3-12 6:59:05大众日报 【字体:

    针对部分省市出现的以股权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,山东省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通知(下称通知),从登记设立、规范运作和备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,以规避股权投资领域的金融风险,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。

    注册门槛低、监管不健全、自律不明显等因素成为近几年股权投资企业疯狂上马的一大诱因,部分股权投资企业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,不仅加大了金融风险,更让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陷入亏损泥潭。

    为规避股权投资企业对投资者进行误导,通知首次对投资者出资额进行了规定。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。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,虽然对企业投资者来说1000万元限额并不太高,但对个人投资者而言就相当高了。这就要求投资者不仅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,也对股权投资的风险有所了解。

    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邹兴祖告诉记者,股权投资企业90%为合伙制形式,根据个体私营组织登记规定,合伙企业登记主要在市、县两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即可,只需花少量资金注册一个合伙制基金(企业)即可开展业务。记者了解到,由于合伙企业无严格的验资要求,注册资本额是否据实足额到账并不肯定,有的企业往往打擦边球,将注册资本额写的很大,实际出资数量甚至不足一半,因此在实际投资中,股权投资企业往往通过募资、集资形式弥补资金缺口,导致非法集资行为发生。

    此次省发改委发布的“通知”,从注册登记、工商年检等方面对其严格规范,要求今后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企业,工商部门不受理登记注册申请。

    一位不愿具名的股权投资企业经理告诉记者,目前从事股权投资行业,很多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,以致出现了不少以股权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现象,前几年曾在天津等地集中爆发。这类企业对外承诺以投资拟上市企业为名,宣称高额回报,诱惑投资者上钩,出现许多问题。

    对此,“通知”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募资方式、投资人数等进行了限定。指出,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进行,并向特定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,不得通过在媒体发布公告、社区张贴布告、社会散发传单、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,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。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,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。

    同时,为避免出现全民参与“私募”的热潮,“通知”则明确对投资者人数进行了约束,防止出现大面积的非法集资。“通知”要求,股权投资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,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,以有限责任公司、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,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。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、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,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,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,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的除外。

    山东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,“通知”对备案企业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,通过备案管理,建立准入门槛,健全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,明确管理机构职责,建立信息披露制度,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。其中,规模方面,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;名称方面,列入备案管理后,其名称方可使用“基金”字样;财务方面,要求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,向备案管理部门递交年度业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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